近日,扬州广陵区法院一审宣判了两起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一起案件中,开“黑租赁公司”的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在另一起案件中,骗租赁公司汽车的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吴某是属于开店骗车主的类型。2005年5月31日,扬州市民吴某在没有实际投入注册资金的情况下,七弯八拐成立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随后刊登了招聘驾驶员的广告,对应聘者收取押金作为周转资金。6月17日至7月7日,吴某采用与车主签订汽车加盟合同、从其他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车辆等手段,骗得桑塔纳轿车3辆,价值141633元,然后转卖或抵押给他人,得赃款131000元。
管某则属于扮顾客骗租赁公司的类型。2005年4月18日,管某与扬州某租赁公司口头约定,以每天200元的租金租用一辆北京现代伊兰特轿车。租下车后,管某将车开到宜兴,将价值111672元的车以22000元的低价贱卖出去。5月14日,管某又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与扬州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再次骗得一辆北京现代伊兰特轿车,在宜兴抵押给他人,得赃款20000元。
在案件审判的同时,现实生活中又再次发生类似事件:仪征车友租车公司的陈先生将一辆车租给了别人,没想到对方将车抵押换钱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高邮农民吴先生将自己的一辆小面包车租给别人,对方将车子押给了典当行后走人。现在,有车一族越来越多,不少车主希望能有效利用汽车挣点外快,汽车租赁业也由此兴起,但是,目前这一行业还很不规范,漏洞重重,成为不少不法分子打坏主意的领域。车主要把爱车租出去还需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