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罗海涛将自己的车租给他人,自此人车均不见了踪影;2007年12月,罗海涛在华县路边“偶遇”失踪一年的车,追过去时,车却被身着警服的人开进了县公安局家属院。
罗海涛拨打了110,华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立即处警,进行调查之后,双方各执一词,车辆遂由城关镇派出所暂扣,时至昨日,车
辆仍在派出所的院内停放着。
车主:派出所应该还车给我
罗海涛媳妇开的理发店,就在城关派出所斜对面,而他们苦寻了一年的车,就在派出所的院内停放着,眼巴巴地望着车在那儿,可就是回不到自己身边。
昨日下午,罗海涛向记者提供了《机动车登记证书》,也就意味着他拥有车辆的“产权证”。“凭这个,派出所就该把车还给我!”罗海涛笃定地说。他说,2006年6月,他购买了一辆桑塔纳二手车,并于6月5日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共花去4万余元。
2006年11月8日,通过朋友介绍,他将车租赁给了县城一社会青年王某,当时还与王某签订了书面的租赁协议,租期为一个月,租金为3800元。可是租约到期后,罗海涛怎么都联系不上王某,他们也再没有见到过自己的车。
2007年12月一日傍晚,罗海涛意外发现,自己的车竟被一个穿警服的开进了公安局家属院。次日清晨,罗海涛和媳妇俩来到公安局家属院,一人守着车,一人报了警。警方介入调查后,开车的民警称车是家里人花钱“买下的”。而罗海涛却持有车辆的相关手续,派出所民警当即暂扣车辆。
派出所:租车者未露面警方不予立案
华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所长杨平告诉记者,当日110接警后立即受理,随即展开了调查工作。因为双方各执一词,所以对车辆进行了暂扣。
经调查,罗海涛当年将车租给社会青年王某后,王某擅自将车作为抵押,从刘某处得现金2万元。因刘某不会开车,觉得车放在自家楼下不安全,就托自己做警察的哥哥,将车开到公安局家属院内。就在刘警官将车开回公安局家属院时,罗海涛发现了自己的车。
虽然罗海涛能提供车辆的“产权证”,但刘某提供给警方的是车辆行驶证和王某留给刘某的以车作为抵押的两万元欠条。双方均认为,车辆应该属于自己。
由于整个事件的关键人物王某一直未露面,致使警方短期不能对事件定性,在进行多方考量之后,警方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决定。
律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魏新峰认为,因为关键人物王某一直不出现,使得整个事件是否能定性为刑事案件目前难下结论,公安机关可能考虑到把车返还给罗后,刘某一方不会答应,所以没有立即返还。如果王某的行为不能断定构成刑事犯罪,从民事法律关系上来说,王某在整个事件中,身份是多重的。对于罗海涛来说,王某是车辆承租人,他并没有出卖或者对外抵押该车的权利。
若想使自己的权益尽快得到真正的维护,罗海涛可以以财产所有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后,期待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