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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汽车发生故障的处理
承租人在租车期内,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时应马上停止驾驶,并通知租赁公司。同时,还应遵从租赁公司的指示。
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造成租赁车辆的损失,承租人则应马上通知租赁公司并将汽车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案例分析1:
从国庆黄金周纠缠到昨日,张先生与泉州安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租车纠纷,才算了结。
国庆前,张先生在丰泽区安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每日300元的租金租用一部丰田车,租期为4天。10月3日,张先生从永春返回泉州时,不料翻了车。租车合同中规定,车子发生意外事故,维修的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来承保,承租人不用承担。张先生就近选择在永春维修,先垫付了维修费用。
10月21日,张先生将修好的车开到安泰车行办结租车手续时,看到账单傻了眼:从10月1日至10月21日,总共20天,一天300元,租金共6000元。张先生认为,维修期间,自己又没有用车,这个时间内的租金应该不算在内,商家这样做是没有道理的。
昨日,泉州安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理该起投诉的顾先生告诉记者,在他们与张先生签订的租车合同中,已经明确写明维修期间的租金应由租车人承担。另外,张先生还应承担车损害后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20%折旧费。顾先生称,这份条款是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汽车租赁合同制订的。
张先生与安泰车行各执一词,昨日,丰泽区12315介入调解。经协调,考虑到消费者修车期间的经济损失,安泰车行同意让张先生只承担15天的租车费,不用支付20%的折旧费,张先生同意了。
合伙租车外地旅游 发生车祸共同承担赔偿
案例分析2:
东北网11月8日电 鹤岗市5名市民一起租车到外地旅游,途中发生了车祸,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几名承租人在承担经济损失上未能达成协议。日前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每个人按照责任的不同,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
2006年1月,陈某、李某、张某某、王某和何某5人相约共同出资租车去旅游,期间吃、住、行等正常费用均摊。商定后5人租用车子,每天费用150元。同月3日,5人驾驶这辆出租车前往抚州,途经金山区时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为此共花费15.8万余元。除保险公司理赔的5300多元外,余下费用1万多元分别由李某垫付200元,张某某垫付700元,王某垫付1795元,何某也垫付了320元,其余的全由陈某垫付。
法院认为,陈某与其他4人之间已经形成实质的合伙关系,陈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所受损失应视为合伙侵权行为所负债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担,但因为债务的产生是陈某驾车时违章所造成,其具有一定过错,所以陈某应该承担较多的责任,即承担60%,其他几人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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